煤矿安全规程井工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井工部分第一章 开 采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五条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第十六条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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