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位调配管理办法

床位调配管理办法  (一)职能部门接到床位调配报告后,应首先安排患者在相应专业医师办公地点所在病区内住院,原则上各病区不得加床收治患者,特殊情况应协调解决,轻症患者保证住院条件(正式床铺),较重患者应

床位调配管理办法 (一)职能部门接到床位调配报告后,应首先安排患者在相应专 业医师办公地点所在病区内住院,原则上各病区不得加床收治患者, 特殊情况应协调解决,轻症患者保证住院条件(正式床铺),较重患 者应能连接治疗抢救设备(氧气、负压吸引等)。 (二)护理单元床位已满时,为保证患者的诊治、护理,依据学 科相近或位置相邻、避免交叉感染的原则进行床位调配,外科专业合 并使用病区,内科专业合并使用病区,手术科室收治的儿童患者和小 儿外科合并使用病区。 (三)为保证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收治的重症患者必须 安排在相应专业医师办公地点所在病区内,轻症患者可跨病区收治, 原则上两个器官(或两个以上)损伤而需救治的急症患者须安排到重 症监护病房进行救治。 (四)为保证急症患者的救治,对于急症患者较多的专业,医师 办公地点所在病区应预留1-2张床位以备急症患者救治工作,预留床 位时,可把轻症患者转入其他病区。 (五)急诊入院患者,急诊科应首先联系相应病区,才能安排住 院,专业病区收治患者有难度时,本着急诊患者优先原则,可在相近 专业内调配病区收治。如非急症手术或立即专业抢救治疗患者,可暂 急诊科留观,必要时请相应专业急会诊,协助评估病情,择期收住院。 对于以非正当理由拒绝收住患者的医师、专业科室或护理单元,一经 查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因此而引发医疗纠纷(投诉)的,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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