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

发 文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3.01.12生效日期:2023.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文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甘肃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1月9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9

发文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12 生效日期: 202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号 166 甘肃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 (年月日十三届省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3191962023 年月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1121662023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 全,根据国务院和有关法律、法 食流通管理央储备粮管理 《粮条例》《中条例》 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粮食储备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督管理等 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粮食储备,包括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 地方政府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 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 食用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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