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法规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 (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第二十
三级安全教育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