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  保证人(乙方):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以下称)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保证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以 下称)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 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 人民币(大写)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 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 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 因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 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存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的款项作为履 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 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 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归还贷款本息时,有权 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项下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 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 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 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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