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各类业务招待行为,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指集团公司公日常工作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各类业务招待行为,以“厉 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指集团公司公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 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列支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 酬费用。 第三条财务部年初确定年度业务招待费总计划,然后将其 分解到各分管副总,由分管副总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财务部 按照报销程序严格把关,并做好招待费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业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对口陪同的原则。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兄弟、业务单位的领导因公 来访,由牵头对口领导接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兄弟、业 务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或一般工作人员,由公司对口职能部门负责 安排接待。 (二)招待上级机关的领导,由公司主要领导指定陪同人员, 综合部部长负责协调;招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部门负责人 和兄弟单位领导,一般由对口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招待行政机 关一般工作人员和兄弟单位部门负责人,一般由对口职能部室负 责人指定陪同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相关部门可 请分管领导出席。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