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第47条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一、 停电;二、 验电;三、 装设接地线;四、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7 第条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 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一、停电; 二、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 四、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人监护。对于无人经常值班的设 备和线路,可由工作负责人执行。 第一节停电 48 第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一、检修的设备; 二、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的最大范围的距离,小 2 于表规定的带电设备; 352 三、在千伏及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距离虽大于表 1 规定,但小于表的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的带电设备。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 及以下 0.35 35 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