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消费合同诉讼中的地域管辖规则研究的开题报告
网购消费合同诉讼中的地域管辖规则研究的开题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一)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网购消费合同诉讼中的地域管辖规则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 择以下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一)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 法院;(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三)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 院;(四)财产损害发生地的人民法院;(五)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 住地的人民法院。” 在网购消费合同中,由于买卖双方不必相互见面,交易可以在全国 范围内进行。因此,地域管辖问题成为了解决纠纷的首要问题。 一般来讲,在网购消费合同中,购买者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 讼时,可以选择以下几种地域管辖方式: 一、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在网购消费中,商家的住所地即为商家所在地,可以理解为商家的 注册地址。因此,购买者可以选择该商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 院。在应用该项管辖规则时,购买者需要搜集商家的地址证明并提交给 人民法院。 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地是指约定双方中至少一方要履行合同义务的地区。在网 购消费合同中,商家履行合同的地区即为商品送达的地区。因此,购买 者可以选择商品送达的地区所在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三、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在网购消费过程中,当商家在商品质量、配送等方面未充分履行合 同义务,或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因此,购买 者也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四、财产损害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