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中国电信 2017年中期报告-20170830
預測性陳述本報告中所包含的某些陳述可能被視為美國1933年證券法(修訂案)第27條A款和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訂案)第21條E款所規定的「預測性陳述」。這些預測性陳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風險、不確定
港交所-中国电信 2017年中期报告-201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