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施工工艺
钢结构制作的施工工艺1.0.1 总则1.0.1.1 适用范围当前,建筑钢结构在我国得到蓬勃的发展,为了适应建筑钢结构发展的需要,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施工工艺标准。本施
钢结构制作的施工工艺 1.0.1 总则 1.0.1.1 适用范围 当前,建筑钢结构在我国得到蓬勃的发展,为了适应建筑钢结构发展的需要,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施工工艺标准。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钢结构的加工制作。 1.0.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一1998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3)《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 (4)《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82-91 1. 0. 2术语符号 1.0.2.1 术语 (1)设计文件: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文件等的统称。 (2)材质证明书:由钢材生产部门或销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某批钢材质量的证明文 件。 (3)零件: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如腹板、翼缘板、连接板、节点板、加劲肋等 (4)部件:由若干零件组成的单元,如焊接H 形钢、牛腿等。 (5)构件:由若干零件、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如梁、柱、支撑等。 (6)抗滑移系数:高强度螺栓连接中,使连接件摩擦面产生滑动时的外力与垂直于摩擦面的高强度螺栓 预拉力之和的比值。 (7)预拼装: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在安装前进行的拼装。 (8)放样:按照技术部门审核过的施工详图,以1∶1 的比例在样板台上划出实样,求出实长,根据实长 制成样板。 (9)号料:以样板为依据,在原材料上划出实样,并打上各种加工记号。 1.0.2.2 符号 采用国家通用符号。 1.0.3 基本规定 1.0.3.1 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 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案等技术文件。 1.0.3.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1.0.3.3 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检。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1.0.3.4 建筑钢结构的制作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详图。施工详图应经原设计工程师会 签及由合同文件规定的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当需要修改时,制作单位应向原设计单位申报,经同意 和签署文件后修改方可生效。 1.0.3.5 钢结构制作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详图的要求以及制作单位的条件,编制制作工艺。制作工 艺应包括:施工中依据的标准,制作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成品的质量保证和为保证成品达到规定要求而 制定的措施,生产场地的布置。采用的加工、焊接设备和工艺装备,焊工和检查人员的资质证明,各类检 查项目表格和生产进度计划表。制作工艺应作为技术文件经发包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 1.0.3.6 钢结构制作单位应在必要时对构造复杂的构件进行工艺性试验。 1.0.3.7 连接复杂的钢构件,应根据合同要求在制作单位进行预拼装。 1.0.4 施工准备 1.0.4.1 技术准备 (1)图纸会审:进行图纸会审,与甲方、设计人员、监理充分沟通,了解设计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