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有错问责制度
机关人员有错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执政,从严治政,在全市树立“有错、无为就是过,有错、无为要问责”的理念,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强化责任,恪尽职守,奋发有为,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