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公共交通汽车文明服务规范
河北省城市公共交通汽车文明服务规范一、运营行为规范1、公共汽(电)车应当按照规定的发车时间、班次、数量 运营,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停运。公共汽(电)车应当在规定的站 点停车上下乘客;不得到站不停车或站外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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