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研究
[内容提要]本文从讨论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出发,力图准确界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法律要件,并以此为基础详细论述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式,以求能够对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提供
[内容提要]本文从讨论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有关的 几个基本概念出发,力图准确界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 任的一般法律要件,并以此为基础详细论述了知识产权 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式,以求能够对相关问题的深 入研究提供基本启发。 [关键词]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法律责任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对于权利人财产权益受到的损害,往往需要通过给付赔偿 金的方式进行补偿,从而实现民事诉讼对于因侵权行为而造成利益失衡状态的矫正 功能。赔偿数额的大小,不仅影响着民事诉讼的这一矫正功能实现程度,而且也影响 着人们对于司法制度的信心。可见赔偿数额的适当于否,关系着司法救济制度的合 理性评价问题,也标志着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程度。从这个角度讲,合理的赔偿数 额反映着实体和程序的双重正义。因此探求一种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科学 思路或方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诉讼困难与程序任务 尽管对于民事诉讼的目的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争论,但是从当事人的角度讲, 除极少数情况外,当事人参与诉讼的主要目的,仍然是力图借助诉讼这一纠纷解决机 制寻求实体意义上的公正。虽然由于诉讼机制的过程性,使得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 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义务,以保障程序本身的正义性,但是保障实体正义的实 现却始终是当事人对于诉讼制度的根本期望。所以,诉讼须以发现案件真实和正确 界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为实现其目的的根本前提。从这个角度来分析目前知识产 权审判所面临的困难,无非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界定十分困 难,这主要涉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究竟采法定主义还是非法定主义,以及新技术冲击下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问题;其二是发现案件真实的困难,即诉讼能否客观再现 纠纷的要件事实问题。从诉讼制度的功能角度考虑,解决这两方面的困难均有赖于 科学而合理的程序设计。就第一种情况而言,程序严格的要求可以约束法官正确适 用法律,并避免法官在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时咨意裁判;就第二种情况而言,科学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