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地名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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