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
《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一、组织机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成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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