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四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四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满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激 励约束机制,有效防范与控制风险,持续提升农户贷款的质量与效益, 根据银监
XX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四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满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 机制,有效防范与控制风险,持续提升农户贷款的质量与效益,根据银监会 XX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 授信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失职造成损失经济赔偿管 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四包” XX 责任制实施指引》等制度规定,结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际,制定本 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下简称小额农贷),是指本 联社农村信用社、分社向辖内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 5 消费等用途,单户贷款金额在万元(含)以内的信用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户籍或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 的住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小额农贷坚持承包经营责任制理念,按照“风险可控,权责对 等,按绩计酬,奖惩分明,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包发放,包管理,包 收回,包奖惩”的“四包”责任制。 XX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信用社、分社。 第五条联社负责全县小额农贷“四包”责任的推广、培训和指导工 作。对辖内信用社、分社实行授权经营,明确小额农贷经营权限与“四 包”工作责任;组织信贷、风管、合规、人力、稽核等部门对小额农贷 “四包”进行监督管理,并在授信评审部设置农贷专职管理岗位。 12 各信用社、分社设置农贷客户经理至个岗位,客户经理不足的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