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危险行为_民法论文
论共同危险行为_民法论文民法论文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基础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性行为,其中某一人或部分人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