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涉世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看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程青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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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涉世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看企业合同管理法 律风险 本文发表于《上海物业管理》杂志2012年第1期,作者:程青松律师 合同管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涉及到合同谈判、合同拟定、合同审核、合同签订、 合同履行、合同归档等一系列合同过程的管理,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仅仅是 一个合同文本。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那些处在创业初期的企业,只 问能不能拿到订单,不重视合同背后潜在的风险,不对合同从其产生到其消灭这一过程进行 管理,这种“只签不管”的合同处理方式,往往带来风险。 案件回放 这是一起涉世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是一家从事商务楼宇物业服务的企业,被告是 上海世博会参展企业某场馆。原告通过竞标方式获取该场馆在世博会期间的后勤管理服务 订单,双方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世博期间原告为被告提供保安、 保洁全套服务,服务人员由原告派驻,物料由原告采购,场馆每月按期支付管理服务费, 协议还约定了管理服务费计算的依据是按照人工成本、物料成本加上人工和物料成本之和的 百分之十的管理费以及税金构成。 其实原告方本身十分重视这个项目,希望通过努力能顺利完成这个项目,一来是可以借 势宣传,毕竟世博项目有比较高的品牌附加价值,二来是可以获取可观的管理服务费报酬。 但是在合同履行阶段,由于原告方派驻的员工有的因故离职,造成人员短缺,加上当时世博 园区实行十分严格的管控措施,外部人员调入非常不便,原告只能通过安排其他派驻员工 加班来克服服务人员短缺带来的不便。最初双方也相安无事,场馆方还是按期足额向原告支 付管理服务费,遗憾的是,在项目收尾阶段原告派驻的员工与原告发生保险纠纷,派驻员 工因原告没有及时为其缴纳保险金举报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为这事约谈场馆方了 解情况,后原告补交了派驻员工保险金,并按场馆方要求提交了补交保险清单,场馆方据 此认为原告没有按照《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人数派驻服务人员,认为原告拖欠派驻员工保险 影响其声誉和世博形象,并因此拒付最后一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并且,场馆方支付给原告 的各项费用均由第三家公司支付。 与场馆方协商不成,原告不得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场馆方支付还没有支付的管理 服务费和逾期利息。律师介入后发现,被告场馆方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为“外国(地区)企 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场馆本身不是一个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主 体,其从事经济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身财产和其设立主体承担,而场馆的账户信息 和设立场馆的真实主体竟然从公开的资料中无法查知,这就是说,即便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 讼请求,如果被告场馆方不配合履行,原告也将会面临执行风险。 收到起诉状后,被告场馆方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返还服务人 员差额的管理服务费二十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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