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先予执行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先予执行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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