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胜任现职召回管理方案(2)
仅供参考学校不胜任现职召回管理方案(2)学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方案xx县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结合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惰政宣战、向惰政
仅供参考 学校不胜任现职召回管理方案 (2) 学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方案 xx 县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结合党的群众 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进一步整治干部 “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 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信 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 部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 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第三条召回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过责相当,惩教结合原则; (四)严格要求,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原则。第四条本 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县财政 供养的其他在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