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救济权利大法官评析

学生救济权利大法官评析011年1月17日,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第684号解释,认定如大学处分或其他公权力措施侵害学生受教育权或者其他基本权利,学生就有权提出行政争诉①。在此之前,按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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