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积分制细则
中小学教师积分制细则宋门学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奖惩办法为了落实教育局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
中小学教师积分制细则 宋门学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奖惩办法 为了落实教育局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调动教师的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特制定 本办法,一、教育质量奖励:按年终学校积分制综合考 核总排名(1-8),每人次在奖励性绩效中分别奖励4至 0.4分,奖金由学校统一支配。 二、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全体参与的工作 和学区内各项业务活动采取扣分制,扣分到个人。 1、违反工作纪律、“四乱”等受处分的,学区级每 次扣0.5分,局级扣1分,县级扣2分,市级以上扣3分 。 2、不经学校同意到教育局上访每人次扣0.5分,到 县政府每人次扣1分,到省市每人次口2分,到北京每人 次扣3分。3、不按要求参加学区组织的考试、阅卷、研 训、学习、会议等活动,每人次扣0.5分,县级以上每人 次扣1分常规教学:备、上、批、辅、考、学习等资料 不全扣0.2-2分。 1 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