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积分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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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师积分制细则 ‎‎‎‎‎‎‎‎‎‎‎‎‎ 宋门学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奖惩办法 ‎‎‎‎‎‎‎‎‎‎‎‎ 为了落实教育局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调动教师的 ‎‎‎‎‎‎‎‎‎‎‎‎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特制定 ‎‎‎‎‎‎‎‎‎‎‎‎ 本办法,一、教育质量奖励:按年终学校积分制综合考 ‎‎‎‎‎‎‎‎‎‎‎‎ 核总排名(1-8),每人次在奖励性绩效中分别奖励4至 ‎‎‎‎‎‎‎‎ 0.4分,奖金由学校统一支配。 ‎‎‎‎‎‎‎‎‎‎‎‎ 二、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全体参与的工作 ‎‎‎‎‎‎‎‎‎‎‎ 和学区内各项业务活动采取扣分制,扣分到个人。 ‎‎‎‎‎‎‎‎‎‎‎‎ 1、违反工作纪律、“四乱”等受处分的,学区级每 ‎‎‎‎‎‎‎‎‎‎‎‎ 次扣0.5分,局级扣1分,县级扣2分,市级以上扣3分 ‎ 。 ‎‎‎‎‎‎‎‎‎‎‎‎‎ 2、不经学校同意到教育局上访每人次扣0.5分,到 ‎‎‎‎‎‎‎‎‎‎‎‎ 县政府每人次扣1分,到省市每人次口2分,到北京每人 ‎‎‎‎‎‎‎‎‎‎‎‎‎ 次扣3分。3、不按要求参加学区组织的考试、阅卷、研 ‎‎‎‎‎‎‎‎‎‎‎‎ 训、学习、会议等活动,每人次扣0.5分,县级以上每人 ‎‎‎‎‎‎‎‎‎‎‎‎‎ 次扣1分常规教学:备、上、批、辅、考、学习等资料 ‎‎‎‎‎ 不全扣0.2-2分。 1 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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