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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