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新版
商会章程 福泉磷都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名称为“福泉磷都商会”。(以下简称商会) 第二条 本商会是由福泉籍和曾在福泉工作、学习、生活过的人士在福泉投资兴办的依法成立的各种经济实
商会章程 福泉磷都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本商会名称为福泉磷都商会。(以下简称商会) 第二条本商会是由福泉籍和曾在福泉工作、学习、生活过的人士在 福泉投资兴办的依法成立的各种经济实体;福泉籍企、事业单位在福 泉依法成立的相关经济机构以及在福泉从事各种合法工作的专家、学 者、社会知名人士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 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 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社会团队和民间商 会的职能,广泛团结在临创业的与福泉有密切联系的各界人士,促进 本商会会员之间、商会与其他机构、团队及政府之间意见和信息的交 流与互通,扩大福泉市商务活动,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本 商会遵循自愿参与、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诚 信民主的方针开展工作。本商会的所有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规和政 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有关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商会在会员与相关政府部门、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市场之 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本商会的重要职能与任务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