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第一章 概 论第一节 病历、病案的概念及历史一、病历和病案的概念《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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