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监事的请示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监事的请示局领导:为深化新区国企分类改革工作,我局制定了《光明新区国企分类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企业监事会作用,
关 于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招 聘 国 有 企 业 财 务 总 监 和 监 事 的 请 示 局领导: 为深化新区国企分类改革工作,我局制定了《光明新区 国企分类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企业监事会作用,维护国有出 资人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光明新区国 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暂行规定》中“企业财务总监、监 事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考察后提出人选并征求新区管委会 分管领导意见后,向企业(股东大会)委派或推荐”的规定, 董事(财务总监 我局办办拟面向社会招聘选聘2名财务总监 法律专家) 以及各1名和4名监事派驻新区区属国有企业。 现就有关事项汇报并请示如下: 组建一、有关政策规定 新区各区属组成局办到 根据《光明新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暂行规定》 有关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考察后提出人选 并征求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意见后,向企业委派或推荐,按 《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任免。” 二、董事事项 一、关于财务总监的招聘 (一)招聘人数 。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