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安、环保部门处理“人声喧闹”类社会噪声职能、职责划分的建议
关于对公安、环保部门处理“人声喧闹”类社会噪声职能、职责划分的建议 来源:泸州市环境保护局作者: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局陈旭 近段时间以来,市民就城区范围内夜宵店、烧烤店在夜间营业时,因“
关于对公安、环保部门处理“人声喧闹”类社会 噪声职能、职责划分的建议 来源:泸州市环境保护局作者: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局陈 旭 近段时间以来,市民就城区范围内夜宵店、烧烤店在夜间 营业时,因“人声喧闹”发出噪声扰民进行投诉,在对此类社会噪声 的管辖权和处置权方面,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有不同认识。在社会生 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如何正确划分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职责, 确保市民有一个安静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实际,查阅了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认为该问题应转公安部门处理较为适宜,具体理由陈述如 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将噪声污染分 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 声污染四类,针对这四类噪声污染问题,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相应的管 理部门,环保部门的职责是对噪声污染统一监督管理,对工业噪声污 染和建筑噪声污染具体分工管理;机动车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 染由公安机关具体分工负责,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对造成交通噪声、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给予警告和处以罚款。 是否所有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都由公安部门主管。 17 第页共页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