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县城规划区农(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泾阳县县城规划区农(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城规划区内农(居)民建房管理,提升县城建设档次,避免重复建设,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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