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综合强制性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综合)强制性条文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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