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制作拍摄合同

成都风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微电影摄制合同 甲方:

成都风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微电影摄制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 剧情微电影《身后》 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事项及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拍摄制作 微电影《身后》 (以下称“短片”)执行及后期制作。 2. 本广告片相关内容: 短片名称 《身后》 短片长度 8分钟 广告片语言 中文 广告片制作规格 HD高清格式1920P*1080P 第二条:制作流程及期限 1. 本短片的片质标准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脚本、创意意图、拍摄过程记录、修改意见、客户要求、 后期制作剪辑等内容。 乙方于 年月 日至 月日,进行本短片的执行制作,并于 年月 日 向甲方提供本短片影像电子文件及其他所需相关文件。 2. 乙方须在通过审片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本短片成品(MP4高清格式文件)。甲方在乙方 提交本短片成品后 3个工作日内对该短片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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