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件快件的安全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邮件快件的安全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机 关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 员对邮件快件的实名收寄管理。 第三条: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是指寄件、收件人必须提供 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寄件人需在寄递前进行身份验证,以确保 邮件快件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应符合便民、快捷、安全、 保密的原则,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实名寄件管理 第五条:寄件人在寄递前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 证、护照、军人证等。快递企业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身份证明的 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寄件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应与寄件包裹上的收件人信 息相符,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如有不符,快递企业有 权拒绝收寄件。 第七条:寄件人应对所寄快件的内容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寄 递金融、毒品、违禁物品等违法物品。 第八条:快递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寄件登记制度,记录寄件人 第1 页共 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