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安全管理规定

电瓶车安全管理规定 电瓶车管理规定(暂行)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电瓶车辆的管理,保证公司车辆和人员安全,特制定电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2范围

电瓶车安全管理规定 电瓶车管理规定(暂行)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电瓶车辆的管理,保证公司车辆和人员安全,特制定 电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2范围:适用部门:安审部;适用区域:总厂区范围 2.驾驶员规定 2.1.驾驶员必须持有小车驾驶c牌或c牌以上驾驶证方可 驾驶电瓶车。如工作需要必须驾驶电瓶车但又未持有小车驾驶证 时,必须持有部长或副部长批准的《电瓶车厂内驾驶许可证》。 2.2.对电瓶车不熟悉或未驾驶过电瓶车的工作人员在驾驶 电瓶车前,应该在有经验的电瓶车驾驶员陪同下进行指导练习, 直至掌握电瓶车的驾驶后方可独自使用电瓶车。 2.3.禁止驾驶员醉酒驾驶电瓶车。夜间巡查时必须有两人或 两人以上一起外出巡查。 3.充电、停放、维修、报废等。 3.1.电瓶车充电时间为每天晚上23:59分以前至次日4:01 以后,由倒班的人员负责充电。充电必须使用专用充电器充电。 3.2.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钥匙使用完后归还或 放置至指定地点。 第1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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