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 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 投资效 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 省、市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V南昌市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号)、《南昌市人民政府 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 [2003J69 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洪府发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木实施细则。 [2003]34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 的各类 城建项下称工程项,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l(bl)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 性质、 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 建设 规划的,可免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建安投资在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 1500bl; 、小桥新建及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 2200 、投资额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 3300 、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 4 (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 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 以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