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合同协议书二
“XXX”小区商品房认购书编号:开发商(卖方):地址: 电话: 传真:认购人(买方): 身份证
“XXX” 小区商品房认购书 编号: 开发商(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 认购人(买方):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买方认购的房产为: 市区路号 单元层 户,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认定的测绘面积为准)。 □ABC 买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银行按揭(、、) □其它 / 买方认购单位标准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根据买房选择的付款方式,享有 折,折后单价为¥: 元平方米,折后总价为¥ 元整(人民币大写: 佰拾 万仟 佰拾 元整) 认购定金¥: 元(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纳首期楼款,此定金转为首期款的一部分)。 首期楼款¥:元,在年月日之前付清,(已扣除定金); 二期楼款¥:元,在年月日之前付清; 三期楼款¥:元,在年月日之前付清; 余款¥:元,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方须在卖方确定时间内向有关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或在年月 日之前付清余款。 买卖双方声明共同遵守如下约定: 1、 选择一次性付款的买方同意在签订本认购书时,按认购书约定付足定金,定金在双方签订制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直接充抵买方应付的房款,买方必 须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交付房款,若买方未按期支付上述楼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每延期一日按应付欠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延期付款的滞纳金;若延 期付款超过五天的,则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认购书,卖方无须事先通知买方,有权单方面将上述房产另行出售,买方所交之认购定金不予退还。 2、 选择按揭方式的买方应在签订本认购书并付清定金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前往卖方售楼地址与卖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期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若 买方逾期未办,则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认购书并将上述房产另行出售,认购定金不予退还。 3、 卖方收取买方定金后,在除买方不愿意按照认购书约定的条件与卖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支付有关费用外,不得另行售出上述房产,否则卖方应当将所 收买方的定金按原金额退还。 4、 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遇不可抗力,卖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在此情况下,卖方除将买方已付认购定金及房款退回给买方外,不再承担 其他任何责任。 5、 本认购书由买方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如本人确定不能亲自签署,则须依法受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为办理,买方委托代理人须向卖方提供经 公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6、 买方如有联名认购之情况,买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确定联名各方所占份额。 7、 买方在认购时所参观的示范单位,仅作为该项目在销售时的参考样板,不作为买方认购房产的交付标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制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8、 买方购买上述房产的公证费、保险费、登记费、房产证费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按政府相关规定)概由买方承担并向有关单位交纳,卖方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买方认购的上述房产如有文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政府最后批准的内容为准。 9、 买卖双方的通讯联络以本认购书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地址等为准,买方必须保证其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若卖方按上述电话、传真、地址等联络不 24 到买方,则买方应对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卖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 果均由买方负责。如因买方联系方式不实或联系办法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卖方,所造成双方无法在本认购书约定时间内签订制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认购书,不予退还所交定金。 10、 本认购书经买卖(或买方委托代理人)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认购书中记录的商品房位置、层数、房号、面积、买方姓名及付款方式等原始情况,在本 认购书生效后,不得更改。本认购书签订后,卖方不再接受买方任何理由的退房申请。 11、 本认购书一式肆份,买方执一份,卖方执一份,销售部执二份,双方凭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买方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除定金不予退还外, 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认购书有相抵触的地方,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12、 以上面积为暂定,最终以政府部门测绘为准,单价不变,总价多退少补。 备注: 。 发展商(卖方): 认购人(买方): 代表人: 买方委托代理人: 现场咨询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