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维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同维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第一条: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月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入学。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
同维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6() 第一条:凡年满周岁截至当年月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 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入学。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如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 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 第二条: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因身体 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 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6 第三条:凡年满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 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 读联系函(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要户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读学校开具的联系函) 等材料,向流入地学校申请借读学校。 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流出学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 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 籍。 第四条: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 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由当地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小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