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确保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 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异常反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确保预防接种 异常反 应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 例》、《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 相关规定,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號规范接种过 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第四条 各市医学会负责组织其行政区域内的首次预防接 种异常反应鉴 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山东省医学会负责组织全 省境内的再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医学 会应有 专职人员负责本地区的鉴定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 第五条山东省医学会负责组建和管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鉴定专家 库,为省、市医学会提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 专家库由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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