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XXXX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考核指标
贵州省“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
“” 贵州省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目标考核细则 为了全面完成我省“十二五”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防治工作成 效和管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工作 的通知》(林造发[2006]19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 通知》(林造发[2007]198号)和贵州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 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林办检[2004]24号)及贵州省林业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我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黔林检通[2007]293号)及有关规定, 特制定《贵州省“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地(州、市)、厅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十二五”林业 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考核对象为地(州、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厅直林场。 二、考核内容和时间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 检疫执法、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站务建设与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考核时间: 2011—2015年,每年12月中旬完成当年考核。各单位在自我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地(州、市)和县(市、区)自查在每年11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自我考核结果(包 括文字报告和附表)。11月底省厅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方法和方式另行通知)。《细 则》中的本年度指前一年12月初至下一年度的11月底。 三、基本考核指标 本考核指标分地(州、市)和县(市、区)两个部分。基本考核指标满分为100分(不 包括加分)。建设内容缺项的单位,其缺项分按其分值计入总分。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地(州、市)考核指标 1、成灾率≤3‰(若本指标与新规定不符,以新规定为准)的得8分;成灾率>3‰不 得分。 2、根据《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每月的23—24 日,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情况表,通过网络传至省检疫站,不漏项,并在年度 档案中有存档,每次1分共12分;上报日期超过该月24日(以省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 为准)的,该月上报不得分。 3、在3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上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 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在6月30日前上报下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 分;在11月31日前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下一年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 2分;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不得分。趋势预测预报报告要求在年度档案中有存档。 4、无公害防治率≥85%(若本指标与新规定不符,以新规定为准)的得6分;无公害 防治率<85%不得分。 5、测报准确率≥85%(若本指标与新规定不符,以新规定为准)的得6分;测报准确 率<85%的不得分。 6、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管理的通知”(办造字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