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XXXX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考核指标

贵州省“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

“” 贵州省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目标考核细则 为了全面完成我省“十二五”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防治工作成 效和管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工作 的通知》(林造发[2006]19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 通知》(林造发[2007]198号)和贵州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 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林办检[2004]24号)及贵州省林业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我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黔林检通[2007]293号)及有关规定, 特制定《贵州省“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地(州、市)、厅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十二五”林业 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考核对象为地(州、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厅直林场。 二、考核内容和时间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 检疫执法、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站务建设与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考核时间: 2011—2015年,每年12月中旬完成当年考核。各单位在自我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地(州、市)和县(市、区)自查在每年11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自我考核结果(包 括文字报告和附表)。11月底省厅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方法和方式另行通知)。《细 则》中的本年度指前一年12月初至下一年度的11月底。 三、基本考核指标 本考核指标分地(州、市)和县(市、区)两个部分。基本考核指标满分为100分(不 包括加分)。建设内容缺项的单位,其缺项分按其分值计入总分。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地(州、市)考核指标 1、成灾率≤3‰(若本指标与新规定不符,以新规定为准)的得8分;成灾率>3‰不 得分。 2、根据《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每月的23—24 日,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情况表,通过网络传至省检疫站,不漏项,并在年度 档案中有存档,每次1分共12分;上报日期超过该月24日(以省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 为准)的,该月上报不得分。 3、在3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上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 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在6月30日前上报下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 分;在11月31日前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下一年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 2分;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不得分。趋势预测预报报告要求在年度档案中有存档。 4、无公害防治率≥85%(若本指标与新规定不符,以新规定为准)的得6分;无公害 防治率<85%不得分。 5、测报准确率≥85%(若本指标与新规定不符,以新规定为准)的得6分;测报准确 率<85%的不得分。 6、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管理的通知”(办造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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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为了全面完成我省“十二五”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防治工作成效和管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6]19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7]198号)和贵州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林办检[2004]24号)及贵州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黔林检通[2007]293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贵州省“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一、考核范围和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地(州、市)、厅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考核对象为地(州、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厅直林场。二、考核内容和时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检疫执法、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站务建设与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考核时间:2011—2015年,每年12月中旬完成当年考核。各单位在自我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地(州、市)和县(市、区)自查在每年11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自我考核结果(包括文字报告和附表)。11月底省厅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方法和方式另行通知)。《细则》中的本年度指前一年12月初至下一年度的11月底。三、基本考核指标本考核指标分地(州、市)和县(市、区)两个部分。基本考核指标满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分)。建设内容缺项的单位,其缺项分按其分值计入总分。具体考核指标如下:(一)地(州、市)考核指标1、成灾率≤3‰(若本指标与新规定不符,以新规定为准)的得8分;成灾率>3‰不得分。2、根据《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每月的23—24日,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情况表,通过网络传至省检疫站,不漏项,并在年度档案中有存档,每次1分共12分;上报日期超过该月24日(以省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的,该月上报不得分。3、在3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上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在6月30日前上报下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在11月31日前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下一年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不得分。趋势预测预报报告要求在年度档案中有存档。4、无公害防治率≥85%(若本指标与新规定不符,以新规定为准)的得6分;无公害防治率<85%不得分。5、测报准确率≥85%(若本指标与新规定不符,以新规定为准)的得6分;测报准确率<85%的不得分。6、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管理的通知”(办造字1
[2010]166号),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应急周报告制度。地州市在星期五18点前将本周应急突发事件发生情况报省检疫站,并实行零报告制,按时报告的得2分;不按时上报的一次扣减得分0.2分。7、按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越冬代调查,并在3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调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8、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并在4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4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9、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并在10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10、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的得5分;种苗产地检疫率<100%的不得分。11、10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种苗产地检疫报告的得2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12、按《贵州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着装管理规定》着装的得2.0分;不按规定着装不得分。13、统计县市区5月检查结果,枯死松树调查平均合格率为95%以上的得3分;合格率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3分;合格率<85%不得分。14、统计县市区5月检查结果,枯死松树平均取样镜检率为98%以上的得2分;镜检率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镜检率低于88%的不得分。15、统计县市区5月检查结果,枯死松树清理平均合格率为95%以上的得3分;合格率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3分;合格率<85%不得分。16、11月25日前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书面工作总结的得2分;未按时上报的不得分。17、召开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会的得3分;不开不得分。18、上一年度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的得2分;不齐全的不得分。19、全年编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简报4期得4分;简报每减少一期得分扣减1分。20、订阅全年《中国森林病虫》期刊的得3分;少一期扣0.5分(最后一期视为收到)。不订阅的不得分。21、本年度本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的得5分(以进账单和正式文件为据);不安排的不得分。22、本年度拟定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的得2分,没有拟定的不得分。23、统计本地区松材线虫病县级发生区5月检查结果,松材线虫病除治细班平均合格率为90%以上得4分;合格率低于90%(包括90%)的得2分。其他地州市为缺项。24、统计本地区松材线虫病县级发生区5月检查结果,发生区农户松材松枝平均合格率为90%以上得3分;合格率低于90%(包括90%)的得1分。其他地州市为缺项。25、本年度给省或中国森防信息网或报刊投稿并被采用(含摄影作品)10篇,每篇0.5分,最多可得5分。减少一条(篇)得分减少0.5分。信息太集中的考核时将减分。(二)县(市、区)考核指标1、成灾率≤3‰(若本指标与新规定不符,以新规定为准)的得5分;成灾率>3‰不得分。2、有实际成灾面积原始数据(指具有调查报告、调查表及受灾照片)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3、根据《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每月的21—22日,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情况表,通过网络传至地级检疫站,不漏项并在年度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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