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之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实现公 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 时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事业部应当为 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 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章 职业危害的定义及范围 第四条 职业危害的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 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 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五条 公司业务涉及范围内职业病危害种类为以下六类 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作业中开墙洞、地沟、石材加工及机房作业打膨胀螺栓 孔时,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可发生矽肺病; 二、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地下室、人井等作业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 狭窄、通风不畅,特别在此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 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作业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