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广西:生产安全事故不组织抢险救援将负法律责任

广西:生产安全事故不组织抢险救援将负法律责任 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

广西:生产安全事故不组织抢险救援将负法律 责任 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由 自治区主席马飚签署颁布,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鸿起说:“《办 法》的出台,有效理顺了事故管理体制,这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办法》 实施后,将使广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现‘政府统一负责、综合部门归口、 有关部门配合’的事故管理模式。” 据介绍,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 简称《条例》),但一些规定不够细化,导致在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办法》将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进行具体化,解决执 行处罚操作难的问题。 《办法》规定:任何迟报或者瞒报事故,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任何不组织抢救和应急救援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事故调查组需聘请专家进 行技术鉴定的,应当聘请3名以上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作出许多明确规定,例如在事故报告形式上,《办法》 规定“事故应当采用电话、传真或者其他快捷报告方式。事故报告的时候以值班记 录初始时间或者电传记录时间为准。” 在确定事故调查的主管及其职责上,《办法》明确了我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是事故调查的主管部门;同时考虑到某些事故的特殊性,不宜由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调查,因此,《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 部门作为特定事故调查工作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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