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乡贤工作意见.通用.通用
“党员乡贤”工作意见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创新农村治理模式,发挥优秀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助推我镇“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培育和发展农村党员乡贤组织。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党员乡贤”工作意见 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创新农村治理模式,发挥优秀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助 推我镇“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培育和发展农村党员 乡贤组织。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员乡贤”制的指导意义 培育和发展党员乡贤参与民主议事及村居治理,是发挥农村德高望重的无职 党员作用的有效途径,是积极探索村民自治、创建文明和谐村居、营造淳朴民风 的具体实践。通过培育和发展党员乡贤,发挥其亲缘、人缘、地缘优势,贴近群 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实现凝聚社会资源,提高农村 社会组织化水平,增强农村的“自组织”能力,弘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 会管理进步,建立起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村级社会组织为 补充、村民广泛参与的协同共治工作格局。 二、“党员乡贤”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员乡贤在镇党委、村(居)党支部的领导下培育发 展、开展工作,和党组织保持一致,党员群众监督。 (二)坚持民事民治。培育和发展党员乡贤参与民主议事,要贴近群众生产 生活,做到村民的事情村民定、村民的事情村民管、村民的事情村民监督、村民 的矛盾村民化解,实现“村事民议,村事民治”。 (三)坚持补位辅助。合理区分党员乡贤“议事管事”与村“两委”行政职 能,发挥其补位和辅助作用,弥补基层政府和村居自治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 管理的不足,形成有益补充。 (四)坚持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党员乡贤议事管事,要严格按照职责范围 开展活动,坚持信息公开制度,保持和党委、党支部密切联系,自觉接受村居“两 委”和群众的监督,遇重大事项及涉及面广的活动要向村党支部备案。 三、“党员乡贤”的选拔程序 (一)明确选拔条件。党员乡贤是指户籍或党员组织关系在当地(本村居), 正常生活居住在当地,有较好的道德声望、公益正派、乐于助人、善于沟通协调、 受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党员。结合实际,党员乡贤选拔不受年龄、学历、职业限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