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徐工院行教[2007]27号 签发人:宋农村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 《徐州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与管理
徐工院行教[2007]27号签发人: 宋农村 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 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徐州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已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徐工院行教[2007]27号签发人: 宋农村 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 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徐州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已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