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 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引 导我市科技企业孵
附件: 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 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号),引导我市科 [2022]2 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打造最优的市场营商环 境,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号),结 202124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 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众创空间 是指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 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 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 开放式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均为我市科技 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 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