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中的突出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中的突出问题社会保障法律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立法等多种形式。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过程基本上可分为四个阶段:(1)新中国成立伊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中的突出问题 社会保障法律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保障 法律制度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立法等多种形式。我国的 社会保障立法过程基本上可分为四个阶段:(1)新中国成立伊始就着 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阶段;(2)1958年至文革前的发展阶段; (3)文革中的停滞和80年代中期前的恢复阶段;(4)80年代中期以 后的创新阶段。经 过四个阶段的立法过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我国已处在关键的社会转型期,大 量旧体制遗留问题和新体制下逐渐显现的社会贫困群体的保障、社会 稳定的保持等问题日益突出,从而使社会保障立法中的各种突出问题 日益彰显。尽快解决社会保障立法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和完善社会保 障立法,以形成一个统一、规范、可靠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已 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紧迫问题, 一、社会保障立法中的突出问题 1.缺乏整体规划,立法空白多。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加快了社会保障立法的步伐,至 2004年5月,先后出台了35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现 代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框架。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还缺 乏整体规划,空白点多,没能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制 度体系。以社会保险为例,社会保险是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但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的、适用范围较大的社会保险法(欣慰的是, 这项立法已纳入全国人大2006年度的立法计划)。在社会救济、社会 福利领域也莫不如此,缺乏统一的法律。其结果是,即使在同一个社 第1 页共 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