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 防止并发现和纠正工程项目业务实施和管理中的各种差错与舞弊,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
股份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 防止并 发现和纠正工程项目业务实施和管理中的各种差错与舞弊,提 高资金使用效 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独立 核算单位。 第二章建立严格的立项审批制度 第三条 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的立项,应根据公司生产发展、技 术进步、 能源、动力、采暖、供水、供电、道路建设等情况,结合公 司长远发展规划 的实施进行项目的立项。 第四条 技改、基建重大工程项目,由投资证券部、战略采购部 和战略发展部牵头、工程技术、生产质量、财务等方面专门人员参加 论证,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议书,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报 公司董事会审 批。 第五条 技改、技措工程项目的立项由投资证券部牵头、战略发 展部组 织立项。报主管经理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计划外临时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包括可行性 分析等 内容,由投资证券部牵头、由战略采购部和战略发展部组织立 项,报主 管经理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方可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