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 如下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最新规定,详情内容如下: 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 如下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最新规定,详情内 容如下: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 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的; (三)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 从事此项工作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 女为女孩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二 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 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 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效劳。 其他少数民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公民,一对夫妻可 以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汉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 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少数民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