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湟源县城路灯设施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路灯维修管理水平,结合路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湟源县城路灯设施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进一步提高路灯维修管理水平,结合路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及节 能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 和灯亮率。 第三条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 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使灯亮率不低于96%。 第四条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路段减灯照 明; (二)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第五条 市政设施管理所对主管部门负责,维修队对市政所负 责,由分管路灯管理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路灯设施维修工作。 目前湟源县城区路灯设施分为东西大街、建设东西路、南北 大街、城北东路、东风路、109国道、滨河南路、滨河北路、职校路、 饭店巷、东城壕、万安街、北极山巷、坟园巷、光华巷、德胜巷、兴 隆巷、公园路、东中沙、药水河滨河东路、万丰村路、交通东西路、 驮水路、大沟口路、水利路、西小路、回校东巷、老城区7条支巷等 28个区域总计照明路灯1325杆3978盏,高杆灯2套。控制箱30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