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一)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二、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三品一标”农产品的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一)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二、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三品 一标”农产品的生产必须按照相应规技术程规范实施标准化生产。 三、建立标准化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格式,全面真实记录农产品 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情况,专人管理记录, 一要 记录保存二年。生产记录必须载明三个方面的内容:详细记 二 载生产活动中购置的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 要 详细记载生产过程中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防 三要 治情况及农业投入品使用、停用的日期;如实记载种植业产 品收获、畜禽屠宰、水产捕捞的日期。各地要统一记录格式(样 式附后),印制记录文本,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 记录。农产品销售前,应当审核其生产、用药等记录,确认符合 生产标准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的才能上市销售。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应当在其生产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 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