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市级奖励资金”)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北京市建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 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市 级奖励资金”)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建 〔2022〕218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 项目的申报、审核、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 示范项目申报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可向各区住 房城乡(市)建设委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即时申报,即时受理。 当年5月31日之前申报的项目可纳入当年市级奖励资金支持范 围,当年6月1日之后申报的项目可纳入下一年度市级奖励资金 支持范围。 (一)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 符合《关于印发〈北 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京建法〔2017〕12号)资料及节能率要求且纳入本市 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项目,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已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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