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会务工作规范.doc

县人民政府会务工作规范一、县政府全体会议会务工作规范(一)会议召集。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办主任负责组织,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二)议题范围。1.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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