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员行为规范(二)
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员行为规范 拘留所被拘人员权利和义务 一、被拘人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受保障,享有不被他人侮辱、体罚、虐待的人格权利、患病有权得到治疗。
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员行为规范 拘留所被拘人员权利和义务 一、被拘人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受保障,享有不被他人侮辱、体罚、 虐待的人格权利、患病有权得到治疗。 2、随身携带的非生活必需品与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 管,出所时返还。按照规定由拘留所代为保管的财务出现损坏、灭失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的,由拘留所照价赔偿。 3、在拘留所内购买的日常生活用品的价格不超出当地市场 零售价格,“亲情餐”价格需公示,所内消费均被拘人员本人签字确 认。 4、按照规定的标准获得饮食,民族饮食习惯得到尊重。 5、按照规定获得法律道德教育,每日有不少2小时的拘室 外活动时间。 6、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7、被拘留人员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被 拘留人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拘留所应当给予表扬。 8、被拘留人员在遵守拘留所通信、会见管理规定的同时, 享有与他人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及在会见区会见的权利。 9、被拘留人员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 13 第页共页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